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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9日,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海南省推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》,计划用3年时间推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。其中,到2024年年底,村卫生室公有产权达到90%以上;到2025年年底,全省实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覆盖,健康管理智能化设备、智能辅助诊断系统配备和远程诊疗全覆盖,一体化管理和星级评定管理全覆盖,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合格乡村医生。
海南省要求,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规划设置村卫生室,常住人口较多(2500人以上)的可酌情增设分室或设置中心卫生室,常住人口较少(800人以下)的行政村与相邻行政村设置联合村卫生室。业务用房面积达到60平方米且属公有产权的村卫生室,至少设置全科诊室、治疗室、药房和公共卫生室(观察室),并做到四室分开,符合卫生学标准;达不到60平方米或不属于公有产权的村卫生室,要依托村(居)党支部(村委会)办公场所等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村卫生室;条件不允许的,应新建或改扩建村卫生室,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平方米,服务人口多的可增建分室或建设中心卫生室(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)。
海南省提出,到2025年,该省100%的村卫生室原则上至少配备使用80种药品,村卫生室设备、器械配置普遍达到B级要求(30种以上),鼓励有条件的村卫生室达到A级要求(48种以上),其中便携式除颤仪(AED)、重点人群智慧随访设备和健康一体机等设备应100%配备。
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,海南省计划每年选派不少于350名50岁以下中专学历的乡村医生到当地医学院校参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;利用3年时间以市县为单位对乡村医生轮训一遍,到2025年,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20、30、40种及以上常见病、多发病的村卫生室比例分别达到100%、60%、40%,能够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村卫生室比例达到80%及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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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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