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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球微动态丨律师解读夫妻贩卖自导自演淫秽图片_在法律上该如何定性呢
2023-04-22 20:18:22   来源:互联网

4月19日,众多媒体聚焦“夫妻嫌上班赚钱慢拍淫秽视频获刑10年”事件:“90后”夫妻于某、李某因嫌上班赚钱慢,辞职自导自演拍摄贩卖淫秽视频,吸收会员人数约达380余人,共计制作、贩卖淫秽图片1838张图片、淫秽视频文件505个,获利365万余元。目前,于某、李某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分别处罚金100万元及50万元。


(资料图)

据悉,李某上大学不久,就和于某确定了恋爱关系,二人非常恩爱,为了可以每天都在一起,便在校外租赁了一间房屋。不过,由于二人家庭经济状况一般,且忙于学业,没有时间出去挣钱,因此,家里给的那点生活费根本不够二人花费,二人也不敢和家里多要一分钱。正在二人为钱发愁的时候,于某在网上看到拍摄不雅视频可以赚钱,于某觉得这种方法看起来不错,但是一旦被人发现,就丢人了。

这时,对方告诉于某,拍摄不雅视频非常安全,可以给自己的面部打马赛克,一般是不会被人发现的。于某虽然非常不愿意,但由于钱包不争气,便回到出租屋和李某商量。李某起初也表示不愿意,但耐不住于某软磨硬泡,最后答应了于某的要求。

让于某想不到的是,拍摄视频不仅工作简单,而且收入很高,很快,二人就成了学校里的小富翁,不仅想买什么就买什么,而且不需要和父母要钱了。二人大学毕业后,别人都忙着找工作,而李某二人一点也不着急,继续拍摄不雅视频,从中谋取暴利。

后来,公安机关从买家手中获取二人犯罪线索,从收款银行账号确定了嫌疑人于某,并从不雅视频中发现女主角就是于某的妻子李某。目前,于某、李某已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并分别处罚金100万元及50万元。

这一事件引发网友众多讨论,甚至相关话题“你满意自己现在的工资吗”也跟着冲上热搜!这里不得不说,君子爱财取之有道!人们对于轻易钱财的渴望一定不能造成不道德甚至违法的举动!这对夫妻本可以选择正常工作谋生,却为贪图轻易的钱财,选择制作和传播淫秽内容牟取利润,最终付出了极为惨痛的代价。

对此,头条号认证作者“颜回说法”@颜回说法从法律角度就赌博等进行了解读。

1、网友看法

网友评论,真是太奇葩了,李某和于某二人作为在校大学生,不想着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赚钱,反而试图通过犯罪手段谋取暴利,最后双双身陷囹圄,也是咎由自取。

2、本案二人的行为属于违反什么罪?

本案二人的行为涉嫌制作、传播淫秽视频牟利罪,而非简单的制作传播淫秽视频罪。

二者的区别非常简单,就是看是否从中谋取利益,如果不谋取利息,那就是制作、传播淫秽视频罪,如果谋取利益,就涉嫌制作、传播淫秽视频牟利罪。

另外,二者量刑差别也非常大,前者最高可以处无期徒刑;而后者最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根据司法解释规定,传播淫秽视频牟利罪的标准包括:制作视频20个以上,图片200个以上,牟利1万以上。

而本案二人制作、贩卖淫秽图片1838张图片、淫秽视频文件505个,共计获利365万余元,情节非常严重,因此,法院判决二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3、对未成年人的影响

另外,警方在侦办过程中,发现不少购买者都是未成年人,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造成巨大的危害。

实际上,李某二人固然非常可恨,但是网络平台也有很大的责任,没有发现违法犯罪不雅视频,如果警方法院网络平台存在失职行为,也可以依法进行处罚。

最后,李某二人年纪轻轻,且受过高等教育,本应该有非常好的前程,没想到走上一条不归之路,真是太令人唏嘘了!

另据极目新闻报道,针对夫妻俩的行为,在法律上该如何定性呢?头条号作者“胡萝卜说法”@胡萝卜说法进行了详细解读。
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、声讯台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》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,以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。

李某和于某的这种自导自演的行为,非常明显就是属于为了牟利。

以牟利为目的,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,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,以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。

且本案中,于某和李某在两年时间里,拍摄的照片以及视频共有2343部,已经属于是情节特别严重的。

而且,两人从中获取的利润已经达到了一万元的25倍多,所以,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,是很合理的。

最后,有网友可能关心,两个人从中牟利356万元,但是只被罚了150万元的罚款,那其他的难道还算是他们的收益吗?其实她们这356万元,都是属于非法所得,是会被没收的。

以上就是关于律师解读夫妻贩卖自导自演淫秽图片 在法律上该如何定性呢的相关信息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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