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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世界热闻】重庆姐弟坠亡案二审:张波、叶诚尘当庭翻供,公诉方举证驳斥,律师辩护为何苍白无力?
2023-04-12 20:08:05   来源:北京元法堂

4月6日,重庆市高院开庭审理张波、叶诚尘故意杀人上诉案,即重庆姐弟坠亡案。在二审庭审中,张波、叶诚尘均当庭翻供,代理律师虽提出辩护意见,但均遭公诉方举证驳斥,从媒体报道看,律师的辩护显得苍白无力。

重庆姐弟坠亡案是这样的:2020年11月2日,家住重庆南岸区锦江华府的张波,将两岁的女儿雪雪(化名)、1岁的儿子洋洋(化名),从15楼的家中摔下楼,致两名孩子死亡。南岸警方先以过失致人死亡立案侦查,后发现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,嫌疑人除两个孩子的父亲张波外,还有其女友叶诚尘。


【资料图】

2021年12月28日,重庆市五中院审理认为,张波、叶诚尘突破人伦底线、道德底线、法律底线,社会影响极其恶劣。且两人作案动机特别卑劣,主观恶性极深,作案手段特别残忍,犯罪情节特别恶劣,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。叶诚尘与张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、作用相当。据此,一审判决张波、叶诚尘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(图片截取自抖音号:达州全搜索)

一审判决后,张波、叶诚尘均提出上诉。然而,根据刑事案件重案量刑口诀:“两特一极,至少无期。两特两极,必死无疑。”针对他们的犯罪行为,一审法院给出的定性是“三特三极”:作案动机特别卑劣,作案手段特别残忍,犯罪情节特别恶劣,社会影响极其恶劣、主观恶性极深、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。可见这是“死上加死”。在这种情况下,他们的上诉如果没有实质性新证据,或者如果没发现实质性程序违法和适用法律明显错误,一审结果很难被改变。

这自然要考验代理他们案件的刑事律师的辩护能力,当事人的生死,这时都掌握在了律师的手上。对刑事律师来讲,办的真不是案子,而是别人的生死。

每当这个时候,律师必然是战战兢兢、如履薄冰,既要胆大如虎,又要心细似发;既要顽强对抗,又要务求实效;既讲究宏观战略,又考虑具体战术;既要口若悬河发表辩护意见,又能随机应变,见招拆招,舌战群儒。可以说,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环环相扣,点水不漏,无懈可击,并且进可攻、退可守。

(图片截取自抖音号:达州全搜索)

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办过多起刑事大案要案,但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,每次出庭之前,尽管律师们早就知己知彼,胸有成竹,但依然是战战兢兢、如履薄冰,生怕一个细节没考虑到,就影响庭审效果。毕竟,刑事庭审之间,尤如战场之上,战况瞬息万变,由白而黑、由黑而白的事件常常发生,稍不留神,就可能全军覆没,满盘皆输。反之,则极有可能反败为胜,变重罪为轻罪,甚至改有罪为无罪。当庭释放当事人的无罪案例,在国咨律所已有数起。

回到重庆姐弟坠亡案,律师的辩护之所以苍白无力,不堪一击,主要在于没抓住本质性关键问题,也没拿出实质性新证据和过硬的法律观点,只是为辩而辩,流于形式。这种做法,实际上就是走过场的“形式辩”或者说“套路辩”。

比如,张波当庭表示孩子坠楼系意外,不是他摔下去的。叶诚尘则表示,警方恢复的微信聊天记录中的杀害两个小孩的共谋内容,只是两人冲动的商讨,并没有想去实施,并称自己有精神疾病。但是,对于他们的翻供及辩护人的辩解,出庭检察官通过一组组证据、视频资料予以回应。

又比如,张波的辩护人还表示,张波的前几次讯问都未作有罪供述,因为警方逼供诱供才作了有罪供述。对这种说法,公诉方当庭出示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同步录音录像予以驳斥。其实,所谓“逼供诱供”,必须要有证据,仅仅只是口头表达,往往不仅无效,还会自取其辱。当公诉方出示同步录音录像,辩护律师的口头表达,自然就会苍白无力,不堪一击。

(图片截取自抖音号:新京报)

再比如,叶诚尘表示,自己有精神病,涉罪聊天记录是精神混乱情况下所发。其辩护人也做出了同样的表示。然而,在精神病鉴定报告面前,这种说法不可能被法官采信。至于叶诚尘的家人在案发后也做了精神病鉴定报告,试图以此证明家族有精神病史的做法,也因程序存在问题,同样不可能被法官采信。

叶诚尘的辩护人还表示,警方扣押叶诚尘手机时程序存在问题。叶诚尘是在警方的诱供下作的有罪供述。对警方提取的微信聊天记录真实性、完整性,辩护人也提出质疑。然而,扣押手机的程序并非关键要素,而“诱供”又缺乏证据。同时,叶诚尘先后作过4次有罪供述,还亲笔书写了两份悔过书,对其与张波共谋杀死两个孩子的事实予以供认,也确认和解释了她与张波的微信聊天内容。这些也与张波的供述、微信聊天记录相互印证。这种情况下,辩解很难被采信。

最后,我需要特别说明的是,即便罪大恶极到了“三特三极”,犯罪嫌疑人也有律师辩护权和上诉权。这种权利系法定,包括翻供权,都必须保障。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制度,已全国性实施。这是法治的巨大进步,它的落地生根,必将能更大程度上确保不放过一个坏人,更不冤枉一个好人。我们可以恨张波、叶诚尘这对“毒鸳鸯”,但也必须确保他们的法定权利。这就是法治文明。

(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【曹说法·系列】视频整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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